随着福建省渔业经济的稳步增长和渔民风险意识的逐步提高,渔民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赔偿标准不断提高。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渔业体系风险保障,本着“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立会原则,省渔业互保协会再次提高沿海渔工伤残赔付基数:投保雇主责任及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合计保额超过40万元的,赠送同保额的伤残赔偿基数,赠送伤残基数的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协会在不额外收取任何保费不增加渔民保费负担的同时,不断提高雇主责任及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的伤残赔偿基数,减轻会员在其雇员出险后的赔付压力,为渔民提供了越来越优质的人身安全风险保障服务,促进了渔区的和谐、稳定。作者: 省渔业互保协会 韩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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