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7月中旬,西陂街道辖区内某商住综合小区的大量经营业主来到西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义愤填膺地称该小区业委会在未征得商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周边原免费对外开放的车位承包给A物业公司承包经营,对外收取停车费影响商户客流,且A公司对车位的划线 影响了商户载货车辆的正常通行,要求西陂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物业公司取消停车收费,还称如不能解决就将到上级政府集体上访。个别经营户甚至故意通过在停车位旁的唯一通行道路上放置水泥块等物品,阻碍车辆正常通行,周边群众对此也反映强烈……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一面及时对来访者进行安抚,指出非法上访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面迅速与小区业委会及A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先暂停对商户顾客的收费,并与商户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经过反复做工作,小区业委会及A物业公司负责人同意在人民调解框架内与商户经营业主协调解决停车收费的问题。

西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及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商户经营业主分别从物业公司收费资质、停车收费依据、对自身经营的影响等多个方面指责物业公司收费的不合理,坚决要求取消收费,物业公司则称其停车收费行为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强调正是因为有序管理,方才保障了车辆的通行顺畅,表示不同意取消收费,但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反复阐明相关规定,同意给予商户一定的优惠。调解人员见双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果断暂停了调解程序,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各自内部协商。

随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了双方的内部协商会。在与物业公司股东座谈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强调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要求物业公司充分考虑商户的经营需要,拿出合理的优惠方案;在与商户经营业主座谈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建议他们从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维护小区停车秩序出发,配合物业公司的车位日常管理工作。

最终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主动要求在人民调解框架内解决争议,调委会负责人见机立即召集当事人再次协商,经过反复协调最终达成协议:一小时内所有社会车辆停车免费,商户自有车辆停车一律免费,另按80张/月/户的标准赠送2小时免费停车券,商户按1000元/年的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场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双方均表态愿意共同保障所停车辆的出行秩序。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对西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耐心细致调解表达了感激之情,称人民调解组织不仅为双方解决了实际困难,也维护了小区居民的和谐共处的日常环境。

(新罗区司法局西陂司法所:林晓云)

2020-07-20 15:55:59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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