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三明市公安局向三明市自然资源局送上一封感谢信,感谢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不畏艰难,深入调查核实,使公安局下属的拘留所、强制隔离所、收容教育所(以下简称“三所”)用地使用权得到确认。
据了解,三明市公安局下属的“三所”共同使用位处梅列区徐碧街道的两宗地块,面积约6636平方米。这两宗地块是上世纪60年代原碧口煤矿的国有土地,1975年,原三明地区革委会研究决定,将原碧口煤矿地面房产无偿调拨三明地区公安局(现市公安局)使用。该地块部分房屋于上世纪80年代由三明市公安局重新建设,归下属单位管理使用。
2014年,三明市公安局曾向三明市政府提出解决“三所”土地使用权确权问题,但因权属证明材料不足而未能办理。
2019年,该局再次向三明市政府提请解决“三所”的历史遗留土地确权问题。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三明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调查分析原因,与公安局经办同志共同梳理材料,走访30多个单位、40多个当事人,经过9个月辛勤的工作,终于在三明市档案馆查找到原始调拨文件及清单。
而后,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依程序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指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依法依规报请三明市政府同意,于今年7月2日作出确认三明市公安局下属“三所”的两宗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彻底解决了这一用地确权历史遗留问题。 【海峡资源报 黄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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