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五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的规定,福清市审计局认真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各经济责任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访谈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分管财政的副镇长等5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听取他们对单位主要领导履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及执行效果、个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意见或看法,形成《访谈记录》,经审计调查核实后,作为一项重要审计证据在审计结果中体现。图为访谈现场。(福清市审计局摄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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