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在2019年福州市教育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所属中小学不同程度存在在要求学生订制校服过程中,未经询价比对程序由校方直接指定校服供应商,并硬性要求学生订制班服、段服、校服,春服、秋服、运动服等多种名目服装(每种服装订制两套以上),极大加重学生家长负担,且存在廉政风险点。为此,审计机关要求教育部门立即规范校服订制工作,各校需成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工作组,负责全过程跟踪监督校服采购事宜,严禁硬性要求学生订制多套校服,相关采购过程向全校师生公示。
福州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结合教育部对样服管理的意见和当地实际,重新修订《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在全市教育系统内施行。《办法》对五个方面予以明确:一是规范采购机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质优价宜”的标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加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工作;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并向教育局备案,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以班服、年级服等形式进行变相违规的校服采购。二是规范选用机制。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校服款式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意更改,减少家长不必要的重复支出。三是规范收费机制。学校可根据需要选择代为办理校服费用收缴,其过程应按照学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四是落实市场监督机制。联合市场监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校服质量抽检,结果作为新一轮招标采购的评审参考。对不履行合同规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因供货及服务被投诉、师生家长意见较大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五是强化廉政风险执纪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校服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完善校服招标采购、质量监控全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度,严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签订廉政合同,建立廉洁承诺机制。(福州市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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