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用本场生产的最高世代的杉木种源苗木,通过科学造林和营林抚育,不断提高森林资源培育质量,并积极发挥科技兴林辐射带动作用,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林业科技扶贫。积极探索国有林场与周边乡镇林场、乡村集体、林农大户森林资源合作经营新模式,通过合作造林、现有林合作经营、森林资源委托管理等方式,合作经营森林资源面积17300多亩,实行“林票”管理模式发放额度1100多万元,实现场村合作共赢、科技示范带动成效,促进了当地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合作造林模式。官庄国有林场先后与沙县5个村集体组织、3户林业经营大户合作造林经营。村集体或林业经营大户提供采伐迹地,承担林地使用费,占45%股份;林场出资金、技术和人才,主导经营管理,承担全部造林经营管理投入,占55%股份。木材经营利润按双方股份比例分配,以制发“林票”方式进行管理。
二、现有林合作经营模式。官庄国有林场与沙县县属国有林场、夏茂镇办林场开展现有森林资源合作经营。夏茂镇办林场提供森林资源,占40%股份;官庄林场和沙县县属国有林场出资金、技术和人才,负责森林经营管理,分别占51%和9%股份。三方共同承担林地使用费,经营利润按三方占股比例分配。现有林经营结束后,按照官庄林场占51%、乡镇林场占45%、县属国有林场占4%的股份比例进行二代林合作造林经营。
三、森林资源委托管理模式。沙县梨树村森林资源面积643亩,委托官庄林场经营管理,林场按照持有15%股份进行收益分成,其余股份由村集体持有,实行“林票”管理方式。沁园家庭林场森林资源面积5649亩,委托官庄林场经营管理,按照幼龄林官庄林场占股20%、中龄林占股10%、近成过熟林占股5%的比例进行林木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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