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厦门市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项监督取得实效

近期,厦门市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有21个市直执法部门和3个区纳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有力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裁量标准,完善执法流程,健全配套制度,确保行政处罚权力在阳光下公正公平运行。

01以建章立制为先导,扎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笼子”

  一是坚持立法先行。早在2007年,厦门市就率先全省试点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并于2009年制定《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其纳入每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重要内容。去年底,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胡昌升在市委巡察办报送的《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提升监管水平的报告》上专门作出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坚持动态管理。厦门市建立各部门制定报备行政裁量权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每年组织对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实施规范行政裁量权情况进行考评,确保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的落实,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02以专项检查为依托,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例行体检”

  一是在监督对象上做到“市直部门+区级单位”。将市人社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21个市直执法部门,以及思明、海沧、同安等3个区共13个区级单位纳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并根据各单位上报2017-2019年普通程序案件的重大行政处罚总目录,按每个单位5件的标准共随机抽取95个案件。二是在监督内容上推行“全面检查+重点监督”。在对被检查单位制定本单位为主或牵头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相关备案情况进行书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是否适用自由裁量权并充分说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是否对裁量权的行使作出说明等。三是在监督形式上采取“交叉检查+复查复核”。把24个被评查单位分成五组,每一组内部循环交叉检查。对扣分的案件,由评查单位与被评查单位直接沟通解释说明,当场分析确定案件存在的问题,并在评查表格上予以注明后,由市司法局监督处对案件进行复查复核并签字确认。

03以问题整改为抓手,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

  一是全面梳理问题。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法、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少数部门近三年未开展行政处罚,有的部门未制定细化量化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的部门在引用裁量权基准名称、条文编码及条文内容方面仍不规范,等等。二是开展点上督促。对近年来未开展行政处罚执法的单位,督促其积极履职,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尚未制定或未全覆盖的执法部门,督促制定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三是推进面上规范。抓紧梳理汇监督检查发现的有关单位的优秀做法,抽象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范式,形成相关范本文书供各单位交流借鉴。同时,汇编典型案例,拟印发各单位学习借鉴,促进厦门市行政处罚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2020-09-16 13:37:45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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