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完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

 罗源县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以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切实巩固全县饰面石材矿山关闭整治成果。

  ——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属地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关闭饰面石材矿山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关闭矿山进行全方位日常巡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一是强化“人防”制度。属地乡(镇)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村、包村干部包山头、巡查人员包点的“人防”制度,全面调动村居干部、土地协管员、护林员等力量,实行网格化巡逻监督,切实将矿山实时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完善“技防”系统。属地乡(镇)政府要在矿山集中区域出路口及交通主干道、交叉路口安装高清监控探头,彻底杜绝监控盲时盲区。

  ——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属地乡(镇)政府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发改、供电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属地乡(镇)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环保站、安办、供电所等单位人员参与日常巡查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矿山集中乡(镇)每周不少于两次,其他乡(镇)每周不少于1次,节假日要建立专班巡查制度,日常巡查工作要做好台账记录并保留影像资料。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乡(镇)巡查人员发现关闭矿山有盗采迹象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强化责任追究。对半年发生1起非法采矿案的,对负责巡查的包矿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半年累计发生2起的,对负责巡查的包矿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乡(镇)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半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包含3起)的,对负责巡查的包矿责任人予以免职,对乡(镇)分管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并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取消乡(镇)年度绩效评优资格。通知要求,属地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发改、供电等部门要形成执法合力,对于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不配合、推诿扯皮,导致案件查处进展缓慢或不良影响的,由县效能办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经提醒谈话后仍不改正的予以效能问责。 【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2020-09-18 16:28:35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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