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深化校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

明确校长根据办学水平和办学业绩,按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和三级校长四个职级进行评审管理,注重考核校长的能力、水平、贡献及业绩,职级考评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聘任期满后重新进行校长职级评定。同时,制定职级工资实施办法,建立与校长职级制相配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不同职级的校长给予相应的职级待遇,形成“职级能上能下,岗位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机制。首次评选出特级校长6名、一级校长57名、二级校长110名、三级校长112名。

二是实施名校长培养工程。

建立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名校长培训”三级培养培训平台,持续实施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进4个省级名校长工作室、13个市级名校长工作室建设,计划到2022年培养20位名校长。

三是改革校长选任机制。

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厦门市中小学(中职)校长管理办法》,配套于校长职级制,对校长的选拔、任用、履职、培训、考核和职业发展等机制进行改革。区属非完中学校的校长任职不需报区委组织部批准,而直接由区委教育工委根据校长职级指标发展等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设立校长“权责清单”,明确赋予校长干部培养推荐、内设机构设置、教师职称评聘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等方面权责。

四是改革校长考核机制。

综合运用教育督导评估、综治评估、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结果,按照校长个人自评、教职工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形式,对校长办学治校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促进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倡导教育家办学,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

(厦门市教育局)

2020-09-22 09:13:57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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