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6个市、县列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公布了经省级遴选、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的167个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其中省级10个、市级42个、县级115个。我省共6个市、县列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其中市级2个(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级4个(福清市、泰宁县、永安市、福安市)。

《通知》要求,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2021—2023年)。各改革试点地区要围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和所选试点主题,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要加强对本省域内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及时了解各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认真总结和提炼改革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方式予以推广,切实发挥好改革试点地区的典型带动作用,为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福建省交通规划办)

2020-10-14 10:44:57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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