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以进一步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该市明确,在符合有关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或加层改造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该市明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款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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