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九措施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九措施包括建立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责任机制、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建立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建立定期评估监测机制、建立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创新活化利用机制、建立预警退出机制、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

通知要求,福建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法定程序,推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根据普查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等认定标准,将普查对象分类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将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认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通知明确,城乡建设中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特别是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得大拆大建。完善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建立文化遗产、建筑风貌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及时跟踪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市、县(区)政府提出整改意见。(中国旅游报李金枝 吴健芳)

2020-10-30 16:13:23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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