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部署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

11月5日,寿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对全县范围内的“青山挂白”点进行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至少完成3个“青山挂白”治理示范点施工。

《方案》明确,治理范围包括矿山、临时取土点、交通道路建设项目周边、园区开发建设项目周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两侧、农林综合开发项目周边、坟墓等建设造成的“青山挂白”。治理重点区域主要为:城镇周边一重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通乡(镇)公路沿线,重点项目工程周边及行进道路沿线,乡村振兴示范点及行进道路沿线、下党乡周边,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关于福州—宁德的闽东文化和传统村落考察涉及该县的线路,寿宁廊桥等线路周边。

《方案》指出,项目业主应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建设方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开展“青山挂白”治理,切实履行治理义务。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生态修复资金;对损毁责任主体已灭失或损毁责任主体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青山挂白”点,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治理。

《方案》决定,建立寿宁县“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总召集人,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作为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寿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政府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方案》强调,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体系,大力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人员,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视情况依纪依规对重点责任人予以问责,确保“青山挂白”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实现目标、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从管理源头和机制建设入手,仔细研究“青山挂白”内因,探索规范项目建设有关制度,有效减少和避免青山生态损毁。同时,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指导责任主体及时做好复绿工作。对违法损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控制“青山挂白”点的产生,更好地保护寿宁的绿水青山。 【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2020-11-30 11:04:37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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