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阿里巴巴再遭美股投资者集体诉讼

2020-11-16 11:24:03     来源:     编辑:bj001    

据郝俊波律所公号所述,在目前的诉讼中投资者指控阿里巴巴公司在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3日期间就公司的业务和运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进行虚假陈述,未向投资者披露以下重大不利事实:

(1) 蚂蚁集团不满足上市要求或就某些重大事项未进行充分披露;

(2) 即将到来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的重大变化将严重冲击蚂蚁集团的业务;

(3) 因此蚂蚁集团的上市可能会被推迟;

(4) 因此阿里关于其业务和运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的陈述存在严重误导,缺乏事实依据,当事实真相暴露时,其股价下跌令投资者受损。

截至目前,阿里巴巴美股报260美元/股,总市值为7054亿美元,较10月27日的高点缩水17.75%。

阿里巴巴曾以3.25亿美元和解集体诉讼

据悉,这并不是阿里巴巴第一次遭遇美股投资者的集体诉讼。

2015年,阿里巴巴仅在美股上市三个月后就在美国遭遇了两起集体诉讼。

2015年1月31日,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遭遇集体诉讼,被Christine Asia公司和威廉姆·泰(William Tai)诉至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2015年10月,以Gary Buelow为代表的原告方将阿里巴巴诉至加利福尼亚州法院。

这两起诉讼的诱发原因都是源于阿里巴巴在上市招股说明书里未对上市前夕的一次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披露。

据悉,2015年1月28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刊登了题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文章。

《白皮书》一文显示,2014年7月16日,原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行政指导工作小组联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了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负责人员及核心部门管理团队与会,接受行政指导。为了不影响阿里巴巴上市前的工作进展,该座谈会以内部封闭的形式进行。

该次行政指导座谈会由于属于内部性质的会议,所以在当时并没有相关媒体进行报道,而阿里巴巴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也未对其予披露。

而到了2015年1月底,这次会议以《白皮书》形式公开后,在美股市场引发了广泛关注。

原告认为阿里巴巴及其高管违反了美国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案,对重要事实做不实陈述,或省略重要事实,使得在当时情况下产生误导。阿里巴巴应该在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4年7月与原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内若干区域性地方监管机构的会面。

值得注意的是,郝俊波也是这次诉讼的代理律师。

这两起诉讼一直到2018年底和2019年4月才分别得到解决。

2018年12月31日,阿里巴巴发布声明称,就原告方在加州提起的集体诉讼,阿里巴巴将支付7500万美元与原告达成和解。

2019年4月29日,就美国纽约南区法院遭遇的“集体诉讼”,阿里巴巴对外表示,将支付2.5亿美元与原告和解。

历史再次重演,这一次阿里巴巴会怎么选择了?

*本文是深蓝财经综合自:野马财经、李俊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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