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完善监管制度。
“十三五”期间,在股权投资、项目建设、人事管理、责任追究、业务接待等领域出台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28个。
实现“清单式”监管。
制定24项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和13项投资负面清单,取消监管事项5项,下放监管事项10项,清单内项目企业自主决策、自行负责,清单外项目严格把控,实行全流程跟踪和动态管理。
构建“大国资”监管格局。
建立市属国有企业联席会议和处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出台《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加强对县级国资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制。
将6家集团公司列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并在武夷集团、建设集团、实业集团、旅游集团等4家企业配备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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