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制定十四条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经营连锁化、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着力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日前,由南平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的通知》。

  《通知》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十四条具体措施。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一)推进集中供养照护设施建设。加大武夷新区市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选址、征迁等前期工作力度,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支持县(市、区)新建以护理功能为重点的老年人养护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主体向上争取普惠养老项目投资补助,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照护机构,到2022年底,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

  (二)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造升级。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补助、中央及省上福彩公益金、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十四五”期间,每年推动10所以上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范围、职能延伸至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

  (三)实施村级老年人活动场所提质工程。进一步提升改善原有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软硬件设施条件,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项目,着力将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打造成为老年人互帮互助、就餐就医、文体活动的服务中心。

  (四)发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科学布局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十四五”期间,全市在县级层面每年新建不少于1所标准长者食堂(中央厨房),在乡村层面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每年建设不少于2处老年人助餐点。

  (五)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实《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要求,2021年—2022年期间,按每户1000元的补贴标准,对全市2276户(每年1138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推进养老服务提质扩面

  (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学习推广“党建+养老”模式,探索开展农村幸福院民办非企业登记试点,由党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有能力的热心老人担任常务理事长、秘书长,鼓励村民自治组织、老年人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发展互助养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培育农村养老专业化组织和服务机构,到2022年底,全市培育壮大不少于1个深耕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组织;到2025年底,全市培育壮大不少于3个深耕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组织。

  (七)大力发展志愿互助和关爱服务。利用农村老年人相互熟悉、关系融洽的有利条件,广泛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支持成立以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或志愿服务队伍,秉承“助人自助”理念,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互相照顾。充分发挥近邻作用,组织村干部和在家农村党员,就近就便、分片包干,动态更新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档案,开展定期走访,密切关注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独居老年人,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干预照护。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村(居)互助性养老服务全面可及。

  (八)着力解决可持续运营问题。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解决农村幸福院等设施运营经费问题,探索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村集体互助等方式为补充,多渠道筹集资金,长效保障养老设施持续运营。鼓励村级组织提供或整合老年人对象“自留地”,用于农村幸福院生产发展,鼓励身体健康、有劳动力的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实现开源节流、降低成本。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4〕98号),对已建成的幸福院等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个每年不少于5000元标准补助其运转经费。

  (九)健全农村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各乡镇敬老院要设置医务室或由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农村幸福院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周边没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乡镇应积极协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接。支持邵武、武夷山、松溪等县(市、区)建设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端养老项目。

  三、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十)培育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实施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市每年培训养老院院长不少于40人、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00人。对于符合条件返回家庭照料老年人的子女,给予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探索对专职照护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的子女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制定补贴政策,吸引农村本地富余劳动力到养老服务一线岗位就业,对参加养老护理培训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补贴。

  (十一)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在落实现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农村养老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养老服务,形成民间资本、慈善捐赠等多元投入机制。

  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十二)认真落实综合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闽民养老〔2020〕9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深入开展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有序运营,落实质量安全、人员管理、资金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成果应用,完善退出保障机制。

  (十三)持续狠抓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排查整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结构、地质灾害、消防、食品、服务管理、医疗卫生等方面安全问题,及时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

  (十四)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深度融入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中,推动形成聚力攻坚的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对县绿色发展考核评价等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2021-03-02 10:28:47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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