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永泰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明确旧村复垦项目、土地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新增耕地奖励标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旧村复垦项目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竣工验收面积,每亩补助11万元,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验收规模,开发为水田的每亩补助1万元(其中:市补助0.64万元,县补助0.36万元);开发为旱地的补助0.6万元/亩(其中:市补助0.4万元,县补助0.2万元),县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批复规模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中央补助1000元,省级补助420元、县市补助180元。
《实施意见》明确,新增耕地奖励标准,在项目验收备案通过后按该时间点,每亩新增耕地按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交易平台福州地区交易综合价格奖励项目所在乡镇。奖励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下达,纳入一般账户管理。 【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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