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泉州市级产业集群协作配套开启申报

 2021年泉州市级产业集群协作配套申报开启。根据《2021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指南》,产业集群协作配套分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两个方向。企业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57日,企业如有申报意向可关注各县级工信部门发布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在申报条件上,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包括,第一,申报项目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第二,申报项目的工业企业需列入《2020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泉工信科技〔2020175号)。第三,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第四,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第五,对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20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含,下同)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以上;其他产业2020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1亿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4000万元以上。第六,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19年已获得协作配套专项补助的,2020年须比2019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25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1000万元以上;其他产业龙头企业2020年须比2019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以上。   

  已申报获得2020年抗疫期间协作配套补助的企业若再申请,只计算2020年下半年的采购贴牌产品金额或委托加工费,且2020年全年的采购贴牌产品金额或委托加工费必须达到第五、六点的要求。此外,委托产品加工费单独列表,换算成产品采购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采购金额和委托加工费均不含税。    

  在补助标准上,按2020年度在市域内新增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申报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项目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列入《2020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龙头企业或其子(分)公司(含设在市域外)进行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或关键零部件加工,且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已申报获得2020年抗疫期间协作配套补助的企业若再申请,只计算2020年下半年的配套加工产值或加工费,且2020年下半年的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2020年下半年的半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

  同时,申报项目的企业应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登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点击右上角“一键入库”,进入培育入库申报流程。企业2020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及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及以上。已申报获得2020年抗疫期间协作配套补助的企业若再申请,只计算2020年下半年的配套加工产值或加工费,且2020年下半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及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及以上。

  此外,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市直、区属原中央苏区县企业不低于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列入《泉州市2020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目录》的企业及其子(分)公司不能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含分公司)只能以1家申报本项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在补助标准上,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2021-04-19 16:09:46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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