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全国示范市、全国示范省创建标准和程序。
根据《意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将分类有序压茬推进,新一批全国示范县和全国示范市定于2021年启动评选,全国示范省定于2022年启动评选,具体时间、目标、任务、标准、程序等安排,由交通运输部另行通知确定。
全国示范县创建程序按照县级申请、省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全国示范市创建程序按照市级申请、省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全国示范省创建程序按照省级申请、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创建工作将坚持成熟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创建标准包括九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二是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三是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四是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五是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六是农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七是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八是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九是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推动全省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力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目前,全省已创建26个省级示范县,其中7个县(市、区)获评全国示范县,实现了“市市有示范县、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目标,农村公路“示范引领、全面提升”的局面基本形成。(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厅农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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