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立法加强山体保护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该市将建立山体保护名录,其中,城镇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流域干流一重山、重要交通沿线两侧一重山、重要海岸线一侧一重山等范围内的山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

对于重点保护山体,《条例》明确,原则上只允许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市政、景观游赏配套设施建设,禁止其他的开发建设行为。禁止在重点保护山体范围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对于在已有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同时建筑物应与山体风貌相协调。对城镇规划区道路建设需要穿越重点保护山体的,应当采取建设隧道方式,保持山体原貌。【海峡资源报 张步雄】

2021-05-28 16:46:45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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