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港口高质量发展,强化港口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6月2日,莆田市财政局会同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印发了《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每年2000万元的港口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细化安排,补齐莆田市辖区港口弱势领域短板,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和港口大宗货物贸易落地。
2020年底,莆田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方位推进莆田港口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设立每年2000万元的港口发展专项资金。此次出台的《办法》围绕全方位推进港口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紧紧立足于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这一基本主题,主要集中引导三个发展方向:
一是促进港口商贸物流业发展,对经莆田港口海铁联运、水水中转的大宗散货及木材商贸给予奖励,推动莆田港口从装卸港向枢纽港、贸易港转型发展,更好融合于城市、产业发展。
二是推动打造莆田市辖区港口集装箱运输体系,引导发展“莆田-厦门”集装箱穿梭航线、开通内贸集装箱班轮航线、开展建设集装箱场站(修箱点)建设等,强化港产适配,补齐港口集装箱发展短板。
三是巩固发展莆台商贸海运航线,鼓励开通莆台商贸海运航线、开展对台中转和客滚直航业务等,密切莆台经贸联系,支持交通运输强国福建先行区示范项目海峡两岸大宗散货物流基地建设。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同时还规定了资金申报、审核和下达程序,监督与检查等内容。(省湄洲湾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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