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新政出炉

门诊特殊病种无需选择定点治疗机构,就诊范围进一步扩大。

门诊特殊病种认定权限下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进行审核确认……

福州医保政策新变化来啦!

近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更好地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提供便利。该通知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变化一:特殊病种认定权限下放

过去,福州市门诊特殊病种需由具备条件的医院认定,参保人员持医院认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结算备案申请表”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再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刷社会保障卡结算。

从2018年11月1日起,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实行网上备案,实施范围为福州市市属及以下级别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承担医保管理的科室负责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审核和网络登记工作。

新政策施行后,门诊特殊病种的认定权限下放至福州市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学临床诊断标准按规定予以认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进行审核确认。

此外,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正加紧与省属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省属医疗机构尽快实现由医院通过网上直接进行门诊特殊病种审核和网络登记工作。

变化二:就诊范围涵盖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在新政出台前,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分为两个阶段:

2001年职工医保制度建立后,基本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经认定后,参保人员只能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范围相对较窄。

2018年6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登记后,除可按原来规定的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2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外,还可在我市已完成医保智能审核平台事前提醒功能改造端口接入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新政施行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经确认后,无需再选择定点治疗机构,可直接在全市具有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范围进一步扩大,极大地方便群众就医。

需注意的是,医疗保障信用评级为C级或D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认定工作、不得进行门诊特殊病种结算。

来源: 福州晚报

2021-07-09 16:53:29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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