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化合同范本细则 系牢“安全绳”

龙岩市长汀县濯田镇南安村农村公路。(张平 摄)

  

  作为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先行者,福建省在几经摸索后,结合省域实际不断完善保险条例,有效提升了农村公路防灾防害能力和管养水平。

  今年3月中旬,福建省完成新一年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签订工作。今年,福建83个县级单位签订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县级保险协议,总承保公里数8.99万公里,其中县道1.42万公里,乡道3.98万公里,村道3.59万公里,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全覆盖。

  自2010年在龙岩上杭县开启试点以来,福建在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起更是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做法。11年时间,福建经过地方自行摸索、省政府部署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日趋完善,切实提升了水毁抢修效率,缓解了灾毁资金紧缺状况,农村公路防灾体系进一步健全,将灾毁保险这根“安全绳”系得更紧更牢。

  多次赔付 突出“大灾救助”

  福建主要按照“省级统一招标、市县自愿参保、县乡村共同受益”的方式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公开招标统一选择承保机构,签订省级服务协议,制定合同范本,明确保险责任范围、赔付标准、理赔程序及争议处理方式等。各地根据辖区地理条件、历史灾情和农村公路发展现状,自愿选择参保,并可根据合同范本,自主细化合同条款。

  在不断地探索实践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各地农村公路灾毁损失及保险赔付情况,每年对合同范本进行调整,有效推动各地灾毁修复工作。

  福建山地、丘陵众多,每年都有七八次台风过境,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频繁。农村公路普遍公路等级低、抗灾防毁能力偏弱,在遭受暴雨、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往往易受到山洪、泥石流等影响,发生损毁、阻断。然而,面对受灾区域集中、灾害损失巨大的情况,原先赔偿机制无法充分展现出“全省一盘棋、无灾救助有灾”的理念优势。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赔付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福建在2020年修订合同范本时新增了“单次事故重大灾毁事件赔付”条款,规定当连续72小时内县域观测站最大累计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时,认定为该县发生单次事故重大灾毁事件,则县辖区乡村道单次事故赔付总限额改为按全县乡村道投保总费用的3倍确定,不再按单个乡镇确定限额。

  也就是说,发生普通灾毁事件时,乡村道单次赔付限额是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各自投保规模确定的。但发生重大灾毁事件时,赔付限额改以县为单位,上调为全县域内所有乡村道投保总费用的3倍。赔付方式上,保险公司根据每个乡镇乡村道赔偿限额先行赔付,其余赔款由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分配意见统筹支付,从而切实突出“大灾救助”的功能。

  如果“单次事故重大灾毁事件赔付”实施后,依然资金紧缺,怎么办?今年,福建进一步完善了补充赔付办法。当全省农村公路灾毁赔付率(累计到账赔款/总保费)低于60%时(截至本年度11月30日),保险公司应将本年度出险但超过单次事故赔偿限额部分补充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这一条款进一步增加了灾毁修复资金的筹措渠道。

  单独设置 桥梁赔偿有保障

  福建公路灾毁总体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如2006年、2010年、2015年、2016年遭受重灾损失严重,总体约5年一个重灾周期年。同时,福建河流密布,桥梁众多,在大灾年份,桥梁成为农村公路的主要灾毁点。

  桥梁灾毁修复资金明显高于普通路基路面,因此,今年福建省单独设置了全省桥梁累计赔偿限额。所投保桥梁在交通运输部年报库的,不受每次事故县道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个乡镇乡村道赔偿限额及全县累计赔偿限额的限制,全省所有投保的在库桥梁年累计赔偿限额为全省当年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总保费的3倍。

  除桥梁外,福建根据各地反映集中的部分项目理赔标准偏低问题,根据修复成本、基层需求及年度赔付情况等因素,结合省交通造价站的赔付单价建议,每年调整部分农村公路灾毁项目参考理赔单价标准。

  统一认识 提高理赔效率

  根据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多年实践,福建省交通运输部门发现,基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和保险经办人员对于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的认识不统一。这是影响理赔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福建根据每年实际修改情况,制定《福建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服务手册》,对交通运输和保险具体经办人员开展业务知识考试,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业务水平。

  福建在今年的合同范本内对相关条款进行完善,规定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赔付超过协议约定的期限,每次每项分别进行失约记录。1年期限内以县为单位出现每次5项及以上失约行为记录,认定保险公司履约不良。对于确属履约不良的,保险公司承诺按照相关失约事项赔款金额的3倍进行处罚,用于当地交通运输局的农村公路防灾防损支出。

  多年来,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在提升农村公路灾毁抢通能力、增加灾毁资金筹措渠道、减轻基层财政负担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福建多地遭受台风、暴雨等灾害,参保县的灾毁赔付率平均达198%,为灾区的农村公路灾毁快速抢通和重建作出了重大贡献。

  提前预防 提升抗灾能力

  灾情发生后修复资金迅速到位固然重要,但提高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将灾毁事故提早预防在自然灾害之前,也是“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十三五”期,福建率先在全国调增农村公路养护标准,5年全省养护投入50.5亿元,为“十二五”期的1.7倍,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312座,实施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1.98万公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安全水平上了新台阶。

  “十四五”期,福建将进一步深化“路长制”落实,明察暗访督促考核乡镇、乡村道专管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工程安全监管,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强对县(市、区)的计划和资金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日常养护资金按足额标准投入;加强受损农村公路安防设施的维护,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性能。

  (中国交通报特约记者:陈妍洁 通讯员:孙桦屹 姜榕垚)

2021-07-19 11:38:15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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