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省厅下发《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任务
(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
将在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隧道工程、现浇、悬浇、跨线桥梁,农村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陆岛交通码头桩基工程全部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对涉及上述重点整治范围的农村公路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隧道工程、现浇、悬浇和跨线桥施工项目以及“三无”项目全部停工整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经检查整改合格并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复核确认后复工。
(二)道路交通安全领域
推进长陡下坡路段的安全治理和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整治。压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两客一危”安全管理,严防高温时段疲劳驾驶、车辆自燃、危货泄漏爆炸等安全风险。
(三)水上交通领域
强化港口危货特殊作业、装卸环节安全管理,落实防高温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渡口、陆岛码头、水上旅游客运码头以及内河船舶、船员资质条件全面检查。
(四)交通执法领域
严把货物运输源头和路面“两个关口”,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加快科技治超项目建设,推进高科技执法综合监管。
(五)应急管理领域
梳理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跨部门联动,着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方案明确,在上述重点整治范围基础上,各地、各行业应结合地区、行业实际进行拓展,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23日前),全面启动百日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纠(2021年7月24日至8月3日),各企业、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摆本单位、本行业突出问题。
(三)集中攻坚(2021年8月4日至10月20日),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整治任务攻坚。
(四)巩固提升(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充分总结问题经验,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相关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百日专项整治任务纳入第三、第四季度的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各项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各地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亲自部署推动;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厅直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指导本行业百日专项整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细化措施计划,有序推进、抓出实效。
强化监督检查。百日整治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每月会商调度、现场督导不少于1次,各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省厅将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省级检查。十个省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小分队也将适时开展百日专项整治指导服务。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把重大隐患按照事故处理的要求,办理不少于1起将重大隐患作为事故进行处理的案例。
强化信息报送。实行两周一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整体情况和在建工程排查整治情况。(厅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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