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进一步强化景区水上安全工作

8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水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在暑期,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深刻认识水上安全,特别是极端天气下水上游览、接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游船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自用游船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通知明确,自治区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海事、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游船等水上游览、接驳、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游船运载能力和船员履职能力的检查,确保游船适游、船员适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水上交通工具,该禁停的坚决禁停,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水上游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游船公司和游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游船违规冒险出游。各旅游景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重点地段设置提示、警示标牌,在重点时段加大巡视频度和巡查人员数量。游船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游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禁游规定。(杨竣杰)

2021-08-18 11:12:30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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