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23个实施县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18个实施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在持续实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推动下,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县市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自2018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的23个县开展试点,通过统筹整合省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并建立空气、水质、森林、农田、工业能耗等11项生态指标考核体系,以正向激励的方式,推进实施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过几年努力,政策取得积极成效,23个实施县11项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均好于2017年水平,且明显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年间,省财政统筹的资金逐年递增,2019年投入3.3亿元,2020年投入4.9亿元,2021年投入4.95亿元,累计投入13.15亿元。

2021-08-27 09:46:46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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