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让爱不缺位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这是2021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督促监护令”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未满十五周岁的小亮(化名)初中辍学后便混迹社会,结识社会人员吴某,并在吴某的教唆下实施盗窃、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又因为涉嫌一起刑事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对小亮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小亮的父亲周某作为监护人,未切实履行好监护义务,存在监护不力、监护缺位的情况。为了督促周某切实履行监护义务,给小亮营造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进一步帮助他远离犯罪,改过自新,承办检察官决定向周某发出督促监护令,并邀请周某所在村委会村干部、人大代表、团县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对周某开展亲职教育,以及有针对性对小亮进行帮教。

“感谢你们对我儿子的关心,他做出这么多错事,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后我一定对他严加管教。”周某郑重地接过“督促监护令”,并向检察官再三保证。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审核:黄 彪

文字:谢欣怡

编辑:谢欣怡

2021-09-09 10:16:49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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