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自然之美 铸山水“检心”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河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30日讯 “今年来,我常常看到‘一抹蓝’出现在林间、溪边,没想到他们居然是检察官,有了他们的守护,我们的家乡怪不得越来越美啦!”来自泉港区涂岭镇的黄大伯赞赏地说道。近日,记者走进泉港,感受一幅在泉港检察守护下更加充满魅力的生态文明、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图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以检察实践助力河长制、林长制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做,今年来,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基于思想上同源、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力,全面推开‘河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力打好守护泉港“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实现对河长(林长)的检察监督“硬起来”

“近年来,泉州部署实施‘生态+’战略打造‘泉州样板’,对生态保护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走前头、做表率。”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洪藜莹表示,该院立足泉港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围绕“创优、创新、创特”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开“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日前,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山腰街道新港溪后港段河道存在畜禽养殖污染,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检察人员收到反映后立即联合区河长办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新港溪后港段河道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遂向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河道污染行为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马上落实整治具体措施,并以此次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源头严控、细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沿河情况,实现动态管理,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弹。

今年来,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针对2015年以来行政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河涉林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核查生态修复等有关情况,建立“重大问题清单”,并由相关河长(林长)与检察长亲自跟踪督办。

通过前移监督关口,泉港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行政机关督促各级河长(林长)履行职责,推进河长制、林长制改革政令贯通到底、部署落实到位,切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资源保护治理难题。

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畅起来”

泉港区河长(林长)制工作基础较好、富有特色,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不断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定位更高标准、履行好法律监督和维护公益职责。

针对钟某恩、钟某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过程中发现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抄送检察机关。泉港区人民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后,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并准确适用法律,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利用“捕诉一体”检察办案模式,推动实行“谁主办,谁监督,谁跟踪”原则,就证据固定和保全、检验鉴定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把前期立案监督与后续侦查活动监督相结合,密切关注案件诉讼进展情况,实现案件诉讼过程“一条龙”跟踪。后钟某恩、钟某洋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泉港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沟通协作实现“无阻碍”,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案件信息的推送、沟通、交换上实现“无延迟”,在法律适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审查等问题的认识上实现“无分歧”。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实起来”

结合办案实际,泉港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公益难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联合有关行政机关共同梳理问题清单,研究解决办法,破除资源保护的“中梗阻”。

在出某强滥伐林木一案中,出某强违反森林法,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分别组织工人采伐涂岭镇黄田村等山场的林木,经鉴定,被伐林木经济价值达80万余元。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对出某强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77余万元。出某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积极主动缴纳了上述费用,该费用缴至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用于生态修复。该案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当地村民纷纷表示不能乱砍滥伐。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异地替代性补植复绿,进一步发挥了基地惩治、修复、警示、普法作用。

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强起来”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涉及方方面面,不是仅靠检察一家就能解决的,为讲好泉港生态检察故事,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用心凝聚多方共识,推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协作调查取证、联合督促整改、案件信息共享等工作配合,逐步探索和完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监督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巡查,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动将实践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服务保障山水林田湖草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此外,建立涉河涉林“绿色”办案通道依法快处,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用好用足诉前磋商程序、圆桌会议等制度,联合行政机关依法对损害水(林业)资源、威胁生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系统观念发挥检察职能,注重检察履职关涉环节的统筹协调,建设“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智慧平台,联合设立指挥调度中心,通过利用“数据共享+业务应用”的能力,围绕“四个实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力争在协同高效、合力前行上见到更大成效,切实提高双长协同的监督质量和治理效果,确保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吴迎迎)

 

2021-09-30 13:47:24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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