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

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近日印发《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2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三亚市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且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市场主体,可在市行政区域海域规划和水域规划内经营水上旅游项目。未办理商事登记和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个人或组织(无照),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水上旅游项目。经营水上旅游项目的企业需明码标价,游船经营实行“通票制”。

《办法》明确,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等级评定工作,制定地方标准,监督和引导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加强水上旅游项目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心肺复苏术等安全技能培训,定期公布包括水上摩托艇、橡皮艇等在内的需要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水上旅游项目清单。

《办法》还规定了旅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有关水上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林雯晶)

2021-10-12 15:02:09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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