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厅和省工信厅联合出台《船舶建造检验质量管理工作试点方案》(下简称“试点方案”),该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溯根源、固根基、补短板,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全力推进我省船舶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水上交通本质安全,助力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健康蓬勃发展,为交通强国、海洋强省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试点方案在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建造质量、提升行业形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船舶相关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船舶建造过程管理,推行船舶建造诚信管理。试点方案还鼓励在试点辖区船舶建造过程中施行船舶建造监理制度,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监理公司),负责对建造船舶开展监理工作。
截至目前,省交通厅登记的建造检验船舶369艘,139.6万载货吨,产值超过70亿元。(厅运输处、港航中心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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