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港罗屿作业区8号、11-12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通过评审

11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在莆田组织召开罗屿作业区8号、11号和12号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海事局、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莆田市发改委、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罗屿港口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

与会省、市有关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认真审阅了项目申请报告、工可报告,并听取了项目业主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深入讨论后形成一致评审意见。会议认为项目申请报告内容齐全、资料翔实、符合行业规范和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项目核准批复的依据。

罗屿作业8号泊位工程建设1个30万吨级矿石卸船泊位(码头结构按靠泊40万吨矿石船设计),岸线长度401m,设计年通过能力995万吨;罗屿作业区11号和12号泊位本工程建设2个7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可满足15万吨级散货船靠泊,岸线长度526m,设计年通过能力985万吨。三个泊位工程项目建设将大大促进罗屿作业区大宗散货码头连片开发并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提升了罗屿港竞争力,加快打造成东南沿海最大的铁矿石散货基地。

此次核准申请报告通过评审,对推进项目202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省湄洲湾港中心、省港航中心)

2021-11-18 10:32:14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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