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举措全国首推,福建省交通运输部门出招为建筑企业减负

12月10日,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了《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规范我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优化交通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与以往不同,《实施细则》在这三个方面进行创新优化

提升竣工验收效率。《实施细则》转变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政府管理模式,将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主体由以往的交通主管部门改为项目法人,建立公开、简明易行事中事后的验收监管规则,优化验收方式,解决以往验收耗时长的问题。此外,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全国公路领域率先将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决算确认”取消,避免由于决算原因影响工程竣工验收。

缩短竣工验收时间。《实施细则》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可适当将竣工质量复测提前至竣工质量检测阶段进行。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可将竣工质量复测与竣工质量检测检测工作同时进行,齐头并进,大大缩短检测周期,加快竣工验收进度。

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对于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意见要求增加的项目,以往没有明确规定,通常会造成施工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容易引起工程决算争议。对此,《实施细则》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规定可将此部分费用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经审核或审计后纳入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公路工程合同中质量保证金一般要在竣工验收完成后才会返还,而公路工程基本上为政府投资工程,对合同履约要求比较高,提前返还无依据造成保证金闲置,给企业造成资金压力。而《实施细则》对此提供了提前返还依据:“对因决算、审计、水保和环保验收、用地使用手续等因素影响造成不能及时验收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可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及时返还。”

2021-12-13 13:51:31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分享到:
更多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际联网备案

   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出版机构 闽ICP备160236913号-1

海峡风网 版权 所有©1997-2017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