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驾培机构招生规模。保持现有每辆教学车辆25人的招生人数配比。即:单车招生数量达到25人时,学时系统自动停止该驾培机构招生功能;单车招生数量低于25人时,驾培机构可按差额实时进行递补。同时,驾培机构上年度考试总合格率排名在全市后20%的,该驾培机构每辆教学车辆招生人数按24人配比;考试总合格率排名在全市后10%的,该驾培机构每辆教学车辆招生人数按23人配比。
二是驾培机构培训能力核定。自2018年3月起,每辆小型教学车辆每月培训能力设定为4人。同时结合公安交警考试部门公布的各驾培机构每月科目四合格人数,核定其实际培训能力。即:3月份将根据驾培机构1月份科目四合格人数,核定其3月份的学员卡发放数,以此类推。各驾培机构每月发放学员卡数不能高于场地规模核定人数;在不突破核定的培训总量前提下,各驾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单车培训能力,次月开始时重新计算。
此外,新增驾培机构的教学车辆于《教学车辆证》发放的次月,按每车4人核定培训能力计入所属驾培机构培训总量,之后按照上述规定来核定。 (省运管局、莆田市运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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