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省级增产增效奖励的基础上,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叠加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二是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适当的慰问奖励;
三是推动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参与春节短周期和年度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成本;
四是对企业开展产品推介、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给予适当奖励;
五是对在春节期间对接落地央企、民企、外企等项目成效突出的县区、管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前期经费奖励。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际联网备案
海峡风网 版权 所有©1997-2017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