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市计划补充耕地9000亩,其中补充水田任务4100亩;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7.85万亩,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2000亩。
通知要求,各地要增强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要加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充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通知明确,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自行完成、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市政府给予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100亩奖励。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将在下一年度相应追加补充耕地任务。来源:海峡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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