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六项制度激励卫计系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018-03-28 09:16:42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近日,福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安市卫计系统人才培养及引进实施方案》安政文〔2017〕667号,方案就薪酬、工作经费、助学金、聘用等方面对卫计系统优秀人才做出较大倾斜,目的是为了引进、培养、留住更多更好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定向培养本土人才制度。对福安籍报考全日制紧缺急需专业的医学类本科生,并愿意与本市签订5年(不包含规培和进修时间)以上定向服务协议的,每学年给予补助定向助学金10000元,修完学业期满毕业后,采取“直通车”方式为其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对根据闽卫科教〔2016〕22号文件精神,与本市签订定向服务合同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在享受合同约定的定向助学金基础上,由福安市财政每学年给予补足助学金至10000元。
  二是名医和高级职称奖励制度。对经省卫计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名医,给予每人每年追加发放2个月工资(全额)的绩效奖励;对经宁德市卫计主管部门认定的宁德市级名医和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卫计人员,给予每人每年追加发放1.5个月工资(全额)的绩效奖励;对经福安市卫计主管部门认定的福安市级名医和副高级职称的卫计人员,给予每人每年追加发放0.8个月工资(全额)的绩效奖励。对既是名医又具有高级职称的,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发放绩效奖励。对省级、宁德市级、福安市级名医“师带徒”工作室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工作经费。按照工作室建设有关要求,经福安市卫计主管部门年度审核合格后,市财政将经费拨付给工作室所在医院,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三是优秀中青年骨干医师进修奖励制度。以全日制本科生为主,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医师,集中安排到省级重点专科医院进行为期3年的全脱产进修培训。进修学习前与单位签订5年(不包含进修时间)以上服务协议的,进修培训期间个人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福安市财政给予选派单位每年5万元补助。
  四是学历学位提升奖励制度。鼓励卫技人员到高等院校接受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学习前与单位签订5年(不包含进修时间)以上服务协议,学习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学历提升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学历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是技能比赛获奖奖励制度。参加卫技系统技能大赛获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奖励2万元,二等奖的奖励1.5万元,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获省级一等奖的奖励1万元,二等奖的奖励0.8万元,三等奖的奖励0.5万元;获宁德市级一等奖的奖励0.5万元,二等奖的奖励0.3万元,三等奖的奖励0.2万元。
  六是医师执业资格奖惩制度。对新招聘录用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助理医师执业资格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两年内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助理医师执业资格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本科生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大中专毕业生须在5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董清华)

分享到:
更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际联网备案

   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出版机构 闽ICP备160236913号-1

海峡风网 版权 所有©1997-2017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