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省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就近方便企业的原则,省运管局决定将《福建省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一、二级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和验收(含客运站站级变更)”事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
省运管局要求,各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一、二级道路客运站核定的责任主体,应制定一、二级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变更及复核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组织做好一、二级道路客运站的站级核定、变更和复核工作。
截至目前,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总计4类24项,除“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备案”外,均已全部下放。(省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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