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的“三重解码”——泉州法院为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2015-10-16 14:07:34     来源:     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风讯 有峦峰迭起、洞壑葱郁,也有风帆点点,碧海蓝天。泉州,这是一颗山海辉映的“海丝明珠”,美景如画,艳丽多姿。而守护这一片绿和蓝,让她光芒璀璨地闪亮在海峡西岸,正是泉州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工作者掷地有声的铿锵誓言。

  守青山

  从“涉众”到“无讼”的变迁

  走进永春县苏坑镇洋坪村,放眼望去,草木葳蕤,一片郁郁葱葱,尽情绽放着诱人的魅力。可就在一年前,这一片苍翠的山林面临着被砍伐的窘境。

  原来,早在2006年5月,王某与永春县苏坑镇洋坪村委会签订了承包该村一片240亩林地的合同。两年后,王某又把林地的承包权转让给老黄,老黄也为此支付了30万元的转让金,种上了树苗,开始管理经营。

  可就在去年,当树苗成林,老黄开始要回收投资效益之时,村民们却认为当年林地的承包人是王某而非老黄,并且该林区毗邻村民的饮用水源,砍伐后将使得几十户村民上百号人的日常饮水出现问题,村民们坚决不同意进行采伐。

  “我付了转让金,树也是我栽种的,凭什么不能砍?我要找王某讨个说法!”一把年纪的老黄按捺不住激动的情绪对接待他的法官说道。

  一纸诉状、三方即将对簿公堂。永春法院生态庭法官启动诉前调解机制,请来了林业站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经过法官、林业局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一次次地答疑解惑,一轮轮地征求意见,一回回地讲法说理,终于,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片山林完好保存下来,村民们的生活饮水也没有后顾之忧。

  “林地纠纷,往往呈现诉讼周期长、历史问题多、调查取证难、涉众范围广等特点,对于老百姓打官司的诉累,我们感同身受。”永春法院院长陈水深向记者介绍,“永春法院结合县内山多地少、林区面积广的实际,通过构建生态审判庭、生态审判联络站、生态巡回审判点、司法联络员‘四合一’的生态司法网络,在诉前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努力使‘无讼’林区、‘无讼’生态乡村成为一种和谐常态。”

  护绿水

  刑事司法守卫“生态”平安

  北渠,是泉州市区50万居民的生活用水来源,它流经南安丰州、丰泽北峰等地汇入洛江,是市区5个水厂的原水供应和沿岸5万多亩农田灌溉水源,被称为泉州人的“生命之渠”。

  保护水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破坏水资源,将会受到法律严惩。但在利益面前,却还是有人铤而走险。

  龙某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也无任何环保处理设备的情况下,从2013年2月份开始,就在其址在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的工场内从事磨具电镀加工,生产过程的废水竟未进行任何处理就通过车间下水道排入厂房后排水沟。

  2013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环保部门查获上述电镀加工厂,并提取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废水进行检测。

  “看到检测报告单时,我们对化验结果也是触目惊心”!主审此案的丰泽法院法官告诉记者,龙某加工厂总排口废水样品中的六价铬浓度达701.6毫克/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达3507倍!六价铬属限值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有持久性危害,容易被人体吸收,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经常接触有致癌危险。这种污水如果影响到北渠的水质,那么市民的健康必将受到影响。

  甚至,龙某还不时将沉淀在水沟里的废水装入桶中运到北峰街道的泉州动车站前的荒地进行倾倒,对土壤环境造成破坏。

  “对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泉州法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泉州中院生态资源庭庭长连晓东表示。

  此案法院通过组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龙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及时制止了污染源的扩散,安抚了周边群众的情绪,也起到了警示教育意义,同时彰显了泉州法院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定决心。

  促和谐

  创品牌展现生态司法新局面

  位于惠安县的省级森林公园——科山公园,有一片树林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它被命名为“法官林”。

  “每年的植树节,院里都会组织我们年轻干警到‘法官林’植树,几年来,这里已经变成一片郁郁葱葱的树林”。谈起公园里这一幕阳光和煦、鸟语花香的和谐场景,惠安法院的小苏露出欣喜的笑容。“不仅植树造林,我们还利用植树节、环境保护日这些节点,把森林资源保护等主题法制宣传送入村居和林区,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近年来,林业纠纷案件呈下降趋势”。

  而在矿区,一个个依山而立的矿产资源法律保护服务站,也能令你感受到泉州法官守护生态和谐的用心。泉州中院生态资源庭专门调研,选择在永春县中小煤矿较多的下洋镇设立了“天湖山矿区生态资源法律保护工作站”,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互动平台,为当地人民群众、矿山开发企业、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以前不懂得法律,边采矿边排水,不但违法被罚款,也破坏了环境”。在当地长期从事煤矿开采经营的老张向记者坦言。“现在有了服务站,遇到法律问题请教法官,合法采矿,就不用担心被罚,节省的成本还可以投入采购排污设备,如今环境好了,我们生活在矿区的人吃饭、喝水也更放心,真的是一举三得”。

  人、生态、环境的和谐自然,才能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在泉州两级法院的努力下,“法官林”、“生态资源法律保护工作站”等司法品牌和特色作法不断应运而生,为人民群众派送“生态和谐”的“司法红利”。

  此外,泉州法院还积极贯彻“补种复绿”工作机制,开展对全市沿海滩涂、防护林、红树林等生态环境资源专项司法保护,加强环境保护非诉执行工作。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等职能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对辖区内生态司法审判态势进行研判交流……

  一项项利民制度、一个个协作平台、泉州法官以不懈的努力,勾画泉州“山魂、水魄、文韵”交相辉映的和谐景图。

  “泉州市地处福建东南部,依山面海,境内山峦起伏,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泉州海岸线长达427公里,海洋资源丰富。为泉州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是我们泉州法院人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泉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洪完明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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