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贵闽三省检察机关相继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状告环保部门

2015-12-23 09:04:56     来源:     编辑:    

央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食品药品安全,这些问题应该说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可谁来代表不特定的公众去打官司呢?检察机关出手了!从21日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发布了三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信息,16日,山东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18日贵州锦屏县检察院、21日福建清流县检察院,也陆续将当地环保部门起诉到法院。

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8月20日试点正式启动,近期地方检察机关陆续提起此类诉讼,是此项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检察机关凭什么将环保部门告上法庭?为什么以环保领域为突破重点?如何与环保组织形成合力?

问题一:检察机关如何发现的线索?

山东庆云县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这家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发现,七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并将未经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清水江。

郑新俭介绍,锦屏县环境保护局虽责令相关石材企业限期改正,但部分企业仍继续生产和违法排污,锦屏县环保局未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职责。

福建清流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文胜涉嫌污染环境罪不起诉一案中,发现环保局在现场制止了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并当场查扣了没有焚烧的28580公斤垃圾,之后没有继续履职。

郑新俭说,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也未对刘文胜作出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介绍,8月20日正式启动试点以来,在环境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摸排出了300多件公益诉讼的线索。

张德利说,截至11月底,试点地区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9件。经过诉前程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49件,尚未回复的有19件。

问题二:检察机关凭什么把环保部门告上法庭?

实际上,在起诉之前,检察机关都会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最高检披露的信息显示,有的甚至两次建议。

郑新俭说,行政公益诉讼我们在之前会督促相关的政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纠正自己在这方面的“滥作为”或“不作为”,从而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当然也是给他们一个机会了。

目前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要么是在检察建议限定的时间内不回复,要么回函后仍不履职。

郑新俭介绍,相关企业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生产排污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检察院依照有关规定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问题三: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意义何在?就环保领域的公益诉讼而言,如何与社会组织形成合力?

检察机关为什么选择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突破重点,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分析:现实生活当中,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例如破坏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等等,由于其中相当一部分,公民、法人、社会其他组织不便于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即使起诉也难以胜诉,如果对这种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成刑事犯罪。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会提出明确的诉求,包括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确定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专家建议,检察机关与公益组织形成合力。

孙佑海说,在证据方面可以取得环保组织的支持,有关的环保组织可以继续依照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向被告提出赔偿啊,恢复生态环境等等诉讼请求。

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试点推进将持续关注。

孙佑海认为,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同时由于其力度大,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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