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2016-12-26 16:57:42     来源:     编辑:bj001    
为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基本目标,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福建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在南平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我市高度重视,立足市情,坚持以规范行政行为为中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制轨道,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我市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提高人员素质为根本,增强领导法制思维意识,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1.建立会议学法制度。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采取常务会学法的方式组织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重点学习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基本理论,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法官等专业法律人士授课。至今,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二是督促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学法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2.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和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干部依法行政培训,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常态化。把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公务员在职培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活动。截止目前,对全市1660名公务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民职业道德网络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以规范行政行为为中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1.着力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给权力设定边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审改办和南平市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精神和调整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的部署要求,市审改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强化日常工作衔接、细化事项清单清理等形式,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多轮清理,公布了《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瓯政综〔2015〕59号),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0项(含4项部分取消)、调整126项(含承接省上、南平下放29项,其中3项含子项10项),调整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布了《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取消公共服务事项10项、调整154项(含承接省上、南平下放13项)。12月,公布了《建瓯市人民建瓯市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承接、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瓯政综〔2015〕138号),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调整37项,取消公共服务事项18项,调整56项。并在建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实施。2016年3月,公布了《建瓯市人民建瓯市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瓯政综〔2016〕35号),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18项。9月、11月,又根据上级要求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省上、南平下放事项进行承接,对市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取消、调整并公布,尤其对公共服务年检类、审核转报类事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目前共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06项,公共服务事项12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更加规范,切实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一是严格规范窗口审批。行政服务中心梳理关于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40条,印制《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常见问题》,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建立审批股室,推行 “一个窗口”办理。二是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各行政审批部门做到事项全部上网、线上线下规范办事;建立了事项信息动态更新、日常办件同步录入、效能考评问责等常态化机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广网上办事业务; 开通了“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民情直通车等特色栏目,方便群众通过手机查询和申报业务。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中心将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在中心门户网站、中心LED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办事人员通过触摸屏系统、中心网站及省网上办事大厅就可以实时了解中心的所有信息。
3.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执法权下放。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公布,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为切实纠正少数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的问题,我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亮证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评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抽取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案卷卷宗进行评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法制办分别反馈至各单位,并要求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改进。
(三)以强化行政行为监管为手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功效,努力实现依法、依规行政
1.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行政决策规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及公布形式作出规定并对外公布,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政府重要政策规定出台前,必须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将决策事项交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概不予通过。三是规范决策程序,严把“三关”。严把决策范围关;严把决策程序关;严把讨论表决关。对涉及全市发展的重大工作部署,都要经过市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将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在行政管理的各项活动中,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由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队伍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功效,我市严格按照《建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定,一是正式建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制,从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机构中选聘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实行一年一聘可连续聘任方式,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以确保案件审理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合理性。二是加强对各部门、乡镇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上级要求,下发《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瓯政综〔2016〕113号),要求各乡镇设立法律顾问室,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一居一法律诊所”建设的工作意见》,推动全市217个行政村、15个社区与启新、知新、韩思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等签署法律顾问协议,全面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
(四)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为基础,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进一步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并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经政府办公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每隔2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修改或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五)以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新路子,扎实抓好行政复议试点及行政调解工作
1.强化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稳定。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重事实、重证据,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调解制度,挂牌建立多元化矛盾调解中心。截止目前,我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依法受理2件,调解处理1件,现已全部审结。
2.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今年以来,以建瓯市政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共28件,对每起应诉案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提交答辩材料并参加庭审全过程,对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与人民法院及时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寻求支持。应诉后,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突破,但与上级法制部门的总体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和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在遇到重大项目或重要事项时,可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一味强调执法人员资格、程序问题是自找麻烦,灵活性差的表现。二是行政决策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时仍然存在口头重视但实质无视的情况。三是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而乡镇执法一方面是人少事多,真正有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多,另一方面是工作人员基本没取得行政执法证,这与改革趋势相矛盾。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有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有的认为法制机构人员基本没什么事情,常常被安排其他工作。五是随着行政机关在履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市将认真贯彻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加大力度,正视问题,纠正不足,有力、有序、有效地把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向前推进。
一是着力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主动介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对政府的重大决策严格进行法律审查,为政府依法决策服务;依法办理政府交办的各项涉法事务,保质保量做好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
二是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梳理精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
三是着力规范性文件监管,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提交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须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法制办审核如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的情况,才能提交政府办公会议讨论;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四是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优化政府法制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办公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等,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说理、行政指导等工作,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各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等,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五是着力行政执法监管,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的落实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建瓯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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