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2016-12-30 09:27:18     来源:     编辑:bj001    
 根据《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和《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及时、便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厦门市建设局成立了“厦门市建设局推进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行政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
厦门市建设局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厦门市建设局推进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审批处、工程处、建筑业处、房产物业处、保障办、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保障中心等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同时,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人员、经费、场所等各项保障机制提请局务会研究,要求全局统一认识,积极试点、主动受理。二是积极完善工作机制。(1)明确受理程序和职责。建立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做好统筹、分配、协调,局建设投诉中心窗口首问负责、统一收件,各业务处室和单位为主、各区政府相关部门为辅做好具体行政调解事项受理和调处的工作机制。(2)建立值班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调解事项的受理范围及具体分工,安排领导小组成员所涵盖处室办中的机关在编人员轮流值班,协助窗口做好相关受理服务。(3)聘请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经济、法律、建设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士参与行政调解。(4)落实行政调解场所。专设“调解室”作为“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和局行政调解专用场所,有效保障法制机构的运转。
调解工作开展至今,已经正式受理2例。其中,2016年成功调解1例工程设计费纠纷,涉及金额高达840万元,由于调解及时,使该造价两个亿的位于市中心的高级写字楼项目因竣工验收迟迟不能办理而无法投入使用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地化解了纠纷、避免矛盾恶性激化,促进了企业投资尽快产生效益,保障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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