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体育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2016-12-30 09:36:40     来源:     编辑:bj001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为有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简称《纲要》)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建设,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凡涉及人事、器材采购、工程建设、对外经营承包、财务收支等内容,都必须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并要求依法依规办事、按程序办事。
按照《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成果形式、完成时限以及责任科室。同时建立完善我局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科室负责人和各科室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漳州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局即认真组织学习了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条件和职责权利、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及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根据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聘请我局的法律顾问。
    二、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
1.有效开展行政权力清理。2014年,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4〕143号)、《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漳编办〔2015〕14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底以来,我局启动历时半年多的行政权力清单整理,按照要求及时清理完善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按照“谁公布、谁调整、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对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等事项,适时公布。经过清理,审批事项得到有效承接和减少。 
2.积极开展责任清单编制。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41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5〕138号)精神,我局结合权力清单工作,加快推进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按时、按要求报市审改办审核,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体育局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漳州市体育局责任事项共36项,其中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2项。
3.我局严格按照“五个规范、四个统一”的要求,申报材料力求做到精简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即办制度,严格做到“马上就办”、“一次告知”“一表申报”、全程网上运转等便利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别是对早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二级运动员等级审批”项目,我局严格按照2014年1月1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和《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建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以及省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到行政服务中心随叫随到,当天能办理就当天办,切实做到高效便民服务。截至目前,没有发生一件投诉件。
 
此外,我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均无前置条件、中介服务等情况。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发现承接不到位的事项,也没有出现取消不彻底或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行为。
    三、注重学习、加强宣传,从思想、制度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积极倡导推进《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文件的顺利施行。具体措施有:我局每年举办1-2期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运动员选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相关程序进行省运会训练器材及全民健身工程点器材采购等。
2.2014年我市圆满承办了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为加强办会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办会经费资金安全,按照“科学办会,节俭办赛”的原则,先后制定实施了《漳州市第十五届省运会筹备办财务制度》、《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省运会各赛区赛事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省运会办会经费用款计划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规定》、《漳州市体育局关于规范省运会专项经费拨付程序和训练器材采购程序的通知》等文件。  
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漳州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等相关精神,推动我市体育社会化发展,保持我市竞技体育发展好势头,备战第十六届省运会,为福建省培训输送更多优秀后备人才。我局制定并公布《漳州市体育局实施部分青少年体育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培训”暂行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从目前看,初步取得良好的效益。
4.为不断增强体育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体、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近日,经市人社局考培科批准,漳州市体育局举办了全市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聘请了闽南师范大学教授、讲师授课。漳州市少体校及各县(市、区)少体校在聘带训的高、中、初级教练员9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了教练员的职业素质和依法执教水平。此外,为加强漳州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1月26日,市体育局按照省体育局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2016年度行政执法体育类专业知识考试,并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此次共有15名人员参加了省局政策法规宣传处组织的考试。
    (漳州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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