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环境保护局坚持三个“不放松”,持续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一是行政执法不放松。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上半年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9起,罚款金额54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5年行政处罚案件14起,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起。
二是网格监管不放松。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实现与综治网格的无缝对接,并组织3个督查小组,对全县12个镇和3个工业园区开展全面督查。
三是风险防控不放松。积极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全县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排查,督促企业按有关要求重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惠安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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