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

一是打破等级“终身制”。将人民调解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期满后,人民调解员须重新参加评定。

二是实行等级与待遇挂钩。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分类奖励补助,成功调处矛盾纠纷的,给予一定奖励补助金。

三是实行优先评聘推优。满三届以上的等级人民调解员作为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的后备人选,并予以优先评聘;在推选国家、省、市、县级人民调解先进人选时,将优先从较高等级中推荐。

四是纳入综治考评。将村(居)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工作列入综治考评,未按要求审批报备的,将在乡镇(街道)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

(南平市司法局 )

2016-10-10 10:46:17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分享到:
更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际联网备案

   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出版机构 闽ICP备160236913号-1

海峡风网 版权 所有©1997-2017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