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项财政举措推进百日攻坚重大行动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对项目工程费用进度款实行按季预拨,由事后拨付改为按照工程量80%提前预拨;对工程投资额较小项目提前预拨项目前期经费;对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先按照核定控制价20%预拨,之后根据房屋征收进度,及时拨付至控制数的80-90%。

二是调度征迁周转资金,建立区级财政征迁资金“蓄水池”。通过上下级财政调度征迁周转资金10亿元给各区。同时要求各区对一些征迁工作停滞不前,资金无法使用的项目,将各区下属征收实施单位的存量资金统筹到区,与市级调度资金一起作为区财政征迁资金“蓄水池”。

三是加快工程项目评审速度。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送审材料齐全的,对预算及控制价项目审核时限原则上在15日内完成;工程结算项目审核时限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财务竣工决算审核时限原则上在50日内完成。

四是及时收件加快办理。借助财政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财政文件收发、资金审核、指标点击、拨款支付等各环节流程,各业务处室密切配合,提速增效。(福州市财政局)

2016-10-12 13:37:54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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