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两清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监管所分别建立电动自行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生产与销售情况清单。二是做到“两核查”。核查辖区电动车生产厂商是否存在违法销售,核查残疾人电动车是否确为残疾人购买。三是做到“两严查”。密切配合镇街、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销售超标电动车与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四是开好“一场会”。组织辖区电动车经营户召开专题会,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在现场巡查时,要求经营者现场签订并粘贴《电动自行车规范经营承诺书》317份。截至10月25日,共检查经营户484户,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178份,督促办照12户,立案查处销售目录外电动车等违法行为13起,封存目录外电动自行车39辆,配合城管部门暂扣涉嫌违规占道经营电动自行车2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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