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法可依

26日上午,龙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依照规定,该《条例》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该《条例》共32条,具有鲜明的龙岩特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限制燃放的区域、时间和品种,规定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工商、住建、民政、宗教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宴席服务经营者、提供婚庆、殡仪服务经营者等有关组织的权利义务,并对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打响了移风易俗的攻坚战。

《条例》还要求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拒不遵守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燃放烟花爆竹在带来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噪声扰民、大气污染、火灾和伤人事故频发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半夜搬家炮和初一十五清晨炮,常常使得“一家燃放、四邻不宁”,大多数市民反对声音强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建议和提案。《条例》的诞生和颁布实施,将对实现我市烟花爆竹有限有序燃放,切实减少噪音扰民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提供了法治保障。

(龙岩市政府法制办 )

2016-10-31 16:15:44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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