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苏坑司法所创新社区矫正“限制令”管理模式

今年来,永春县苏坑司法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教育管理方法、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提高矫正帮扶质量为重点,参照社区矫正“禁止令十三条”的规定,创新社区矫正“限制令”教育管理模式,有效发挥社区矫正在防范风险、社会治理和服务发展中的作用。

一、细化程序,明确内容。在入矫宣告后,根据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其应该“被限制”的活动,并且明确告知其“被限制”的具体规定和违反“限制令”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将入矫时的含有“限制令”内容的教育制成笔录。在矫正方案上体现教育“限制令”的具体内容,同时进一步鼓励其多参加一些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二、常规检查,动态管理。在管理中无论是走访,还是思想汇报,均要体现出禁止令执行情况的内容。在集中教育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汇报“限制令”的实践情况及感触,还可以提出问题与取消建议供司法所参考决定。

三、加强考核,突出效果。对违反“限制令”的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并记录在册,适当增加对该矫正人员的教育次数与教育时间;存在屡次触犯教育“限制令”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将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类别提升至严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再次犯罪,付出高昂的违法代价。

实施“限制令”以来,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杜绝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和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不断提升了社区矫正的监管效能。(永春县司法局 郑建发 )

2016-11-16 10:09:26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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