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设奖促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

2016-11-09 09:25:35     来源:     编辑:bj001    

一是支持企业节能生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30万元、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且已竣工的,按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300元、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节材节水改造。对节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20万元且提高原材料利用率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节水改造项目投资达20万元以上的轻纺、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等高用水行业年节水10万吨、其他行业年节水5万吨以上的已竣工项目,给予每万吨节水量1万元、最高20万元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能效对标。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的企业(或被评为行业能耗标杆企业)、终端用能产品、公共机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通过自愿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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