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务院首次对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根据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省厅决定11月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大检查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全覆盖。要求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有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
二是不重复。省级督查工作由省厅各行业管理机构联合开展,避免对下级管理部门重复督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要合理安排计划,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
三是手段新。督查检查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是重闭环。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检查记录、通知下达、过程跟踪、结果掌握等形成闭合链条、记录在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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